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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

本信息由信息中心2015/10/10 10:44:16编辑发布 阅读:

 

关于从200911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

有关问题的通知

(藏劳社厅[2008]178 号)

 2008 12 23

各地(市)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自治区各有关厅、局政工人事处,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老干部老工人服务处, 中央驻藏单位,军区后勤部:

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《关于2009年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08]l 02号)和《关于西藏自治区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 复函》(人社厅函[2009]413号)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《关于从2009 1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》拟就并已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范围和时间

(一)2009 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 2008 1 2 31 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(退职)人员(简称企业退休人员,包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机关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、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、军队复员干部、个体参保人员,下同);

(二)调整基本养老金时间为200911日。

二、办法及标准

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,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,并根据我区二、三、四类地区类别的划分,对 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,适当提高调整水平。

(一)普遍调整办法

每人每月按累计缴费年限(含按原实际工作年限经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,下同)每满 1 年二类区调整 3 元、三类区调整 3.5 元、四类区调整4元,不足1年按1年计算;

(二)特殊调整办法

1、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,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,再按以下办法和标准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。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,每人每月调整增加 160 元,并作为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; 1949 年 10 1 日至 1994 年 12 31 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,每人每月再调整增加115元; 1995 年1月1日至2006 12 31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,每人每月再调整增加105元; 2007 年、2008 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,每人每月再调整增加60元;

2、在享受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,对下列人员再给予特殊照顾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。1949 10 1日至1959 3 28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调整增加20元;其中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原十八军(含西北、新疆先遣支队,下同)老战士、参加抗美援朝的退休人员再调 整增加20元;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调整增加20元; 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再调整增加4 0元。

(三)企业退休人员在按相应条件执行上述第(一)、(二)款 调整办法的基础上,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月基本养老金不足 3000 元的,补足到 3000 元;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原十八军老战士(含西北、新疆先遣支队,下同)、参加抗美援朝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 2500 元的,补足到 2500 元;其他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 1200 元的,补足到 1200 元。企业退职人员按相应条件执行上述第(一)、(二)款调整办法的基础上,月基本养老金不足

1000元的,补足到1000元。

三、经费来源

已参加我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,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,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。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,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。

四、审批程序

自治区财政厅参与增资指标的审核确定工作。自治区劳动

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审批、备案

工作。

(一)已跨省安置的企业退休人员(含2008年当年跨省安置, 工资关系尚未转各办事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),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,由西藏驻内地各办事处负责申报,其原所在单位不再申报;

(二)区直驻格尔木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,由西藏驻格尔木办事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申报;

    (三)区直、中直企业的退休人员关系在原单位的,其基本养 老金的调整,由原单位负责申报;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体参保人 员、军队复员干部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申报;(四)各地(市)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,由各地 (市)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、汇总,并经地(市)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,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。

五、组织领导

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,充分体现了党和

国家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,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,认真组织实施、严格审核把 关,避免错报、虚报、漏报等情况的发生,确保在春节前将调整后 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,不得发生任何拖欠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(一)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,计算企业退休人 员年龄(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本人档案内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)的 截止时间为20081231日:

(二)累计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有变更的,须经退休 前原所在单位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确认:

(三)1949101日至1959328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、原十八军老战士、参加抗美援朝人员的相关 证明,以个人档案材料的有效记载为准,由负责申报单位提供证 明材料的复印件;

(四)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,由负责申报单位提供 有关部门的批复及证书的复印件。

附件:12009 1 1 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 准表

220091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

320091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

4、填表说明